2011年7月

赔偿责任

针对汉斯格雅卫浴产品(上海)有限公司责任,不论何种法律依据,均适用以下规定:

  1.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之一故意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数额无限制。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之一轻微过失渎职而造成的生命、肢体或健康损害赔偿责任,数额无限制。
  2. 如果按照规定执行合同和用户信赖和允许信赖履行合同义务(基本合同义务)时违反义务,则本公司只承担轻微过失责任。如果违反基本合同义务,只要不存在第 1 款所规定的情形,责任仅限于使用本网站期间预计产生的损害。
  3. 如果本公司以欺诈手段隐瞒缺陷,已批准所购物品的保修或根据强制性法律规定(如产品责任法)承担责任,则不适用免责声明或限制条款。
  4. 否则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5. 买方要求损害赔偿的产品性能应不受影响。
售后服务电话::
400 820 3555
可在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半拨打